土地增值稅 - 其他土地減徵優惠稅率
2021-12-13「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是移轉時最大的兩項稅務支出~
但在某些特殊情況是可以減徵,或甚至不用繳土增稅的喔!!!
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0條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二、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三、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原繳納之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並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持有該筆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
🔸不論是公辦重劃或自辦重劃土地,在重劃完成後第1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均享有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等優惠。如為重劃後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俟移轉第3人時,仍可享受前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惟重劃後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則無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之適用。
🔸 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四、區段徵收土地之土增稅優惠稅率。
🔸區段徵收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無論是領取現金補償或是領回抵價地,均免徵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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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