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 自用住宅用地之重購退稅

2021-12-13

今天我要繼續介紹土增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土增稅如果是自用住宅換屋,可以辦理退稅!


 

根據土地稅法 第35條,申請條件如下:

(試算網站文章來源:國稅局,若有更新,以國稅局公告網頁為準)

 

  • 適用要件
  1.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

公式: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A (A如為零或負數,則不符合退稅要件)

  1. 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3.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 新購自用住宅用地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211.75坪)部分。
  5.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6. 先購後售者,於購買時須已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

 

  • 申請期限
  1. 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10年內申請
  2. 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10年內申請

 

  • 其他相關規定
  1. 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戶籍遷出者亦同),追繳原退稅款。
  2. 重購退稅符合要件,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3. 出售時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4.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要件,可申請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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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房仲

資料來源:國稅局、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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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小明

  我是劉祁明(台東小明),是一位國家考試及格的不動產經紀人,目前在台東從事房仲經紀人。平常喜歡分享不動產相關知識,而成立本網站,讓買賣雙方及房仲從業人員,能快速學習知識。 我是台東囝仔,我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已經有17年的時間,在玉山銀行 擔任貸款(放款)專員,年資七年。地政士謝幸貝代書事務所,代書助理3年,於2017年成立東大房屋,2020年加盟中信房屋,會選擇房仲這行業,是因為家族的行業與不動產有相關,且房仲可幫助很多人成家,解決不動產相關問題,幫助有需要的人,所以不管買或賣,都能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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