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地變建地」財產大升值?
2021-11-17
在市場上,農地變建地的物件很受歡迎,
不論是買方或賣方,通常都覺得農地變建地財產可以大升值!
難道只要有一塊農地就能改變地目了嗎?
小明今天來為大家說明
在實務上,「農地變建地」有三種情形
❶【非都市土地】農地上有老舊建物,建物範圍土地升格建地。
❷【非都市土地】農地上無建物,因周遭環境升格建地。
❸【都市土地】在都市計畫前已為建地的農業區土地,視為建地。
❶【非都市土地】農地上有老舊建物,建物範圍土地升格建地。
這個狀況有個專業名詞,為「更正編定」,可以想成當初登記錯誤,所以要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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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編定」內容:農地上如果有老舊建物(建管前已存在),符合一定條件則可向政府申請變更建地。
實務上,土地變更地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占的面積為準,市場上的「農建地」通常都是這樣而來。
✏️在尚未建管且資訊不易流通的時代,
劃定土地分類可能只在辦公室畫地圖然後公告而已,
所以可能造成其土地分類與實務不同的狀況,於是在建管後,有「更正編定」的做法去改正當時的缺失。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若民眾的農地上有74年11月16日(台東市非都市土地建築管制時間)以前(田地目除外)就存在的建築物,
取得合法證明文件,就可向政府申請變更成為建地。
✏️為什麼「田」地目土地不行?因為「田」地目土地在更早以前已經編定為「農業用地」。
「田」地目土地1-12等,於62.12.24編定為「農業用地」;13-26等,於64.12.31編定為「農業用地」。
❷【非都市土地】農地上無建物,因周遭環境升格建地。
第二種「農地變建地」跟周遭環境有關,當符合條件就可以變更地目。
可以想成「一致性」的概念,當「非都市農地(無建物)」被其他建築用地或公共設施包圍,且面積小於下列規範,就可以升格成「建地」。
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5條第1項,
毗鄰甲種、丙種建築用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按其毗鄰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丙種建築用地︰
- 被各式建築用地或都市計畫區所包圍,且其面積小於0.12公頃(363坪)。
- 被道路、水溝、建地等所包圍,且其面積小於0.12公頃(363坪)。
- 凹入各式建地,其面積小於0.12公頃(363坪),且缺口寬度未超過20公尺。
- 面積小於0.12公頃(363坪),且鄰接無相同使用地類別。
根據上述情形,若因地形坵塊(土地完整性的需求),最多能增加10%的面積,也就是增至399.3坪。
✏️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土地於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❸【都市土地】在都市計畫前已為建地的農業區土地,視為建地。
第三種「農地轉建地」,是將都市計畫法發布前就存在的建地或建築基地合法化。
👉情境說明:
民國69年,A土地的類別是「建」地目。
民國75年,發布都市計畫法,把A土地劃為都市計畫農業區。
但由於A土地在都市計畫前,本身就已經是「建」地目,
所以雖然A土地的類別變成「農業區」,但A地上是可以有房子的!
但A地的建築,就要受到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的規範,如下說明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
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築物簷高不得過14公尺,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能大於180%。
二、土地及建築除了居住、第一層可做簡易商店之外,其餘不得違反農業區規定。
三、已存在的建築物其建蔽率超過第一項規定可修建,但修建不能違反第一條的規定。
以上三種,今天先說到這邊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台東縣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