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 」身分認定
2021-10-01申請農舍時,需要有農民身分,而農民身分如何認定呢?
🎓❓ 要怎麼樣才算「農民」?
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3-1條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
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也就是說,農民身分的認定有分成三類,其中有一項符合就可以囉~
❶有農保
在勞保局開立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
❷有健保第三類
健保局開立的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投保證明。
健保第三類:
▶ 農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❸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根據農村再生及農舍解釋函
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應為申請日往前至少2年內每1年之農業生產佐證資料,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證明文件。
▶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 ) 作補貼證明文件(不包括休耕)。
▶繳售公糧稻穀證明文件。
▶接受農政相關補助計畫證明文件(不包括人力培訓類)。
▶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0公頃農產品銷售
每年3萬600元為基數,再依申請農業用地之面積倍數調整。
▶農產品通過有機、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或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等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
▶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農村再生及農舍解釋函查詢系統、本公司(台東小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