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小學堂 - 定金 VS 訂金

2021-09-15

先問問大家一個問題:

你認為的「訂金」、「定金」,個別是什麼呢?


沒想過的同學,可以先思考一下再往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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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終結謠言!

HERE WE GO!

 

先撥放一次傳說中的謠言

「『定金』、『訂金』寫錯,小心一分錢也要不回來!到時候就虧大了!」

 

接下來我們就來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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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訂金」

訂金常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換個更容易理解的說法就是「保證金」

意義:表現誠意,請業者幫忙保留一下物件

法律效力:「訂金」非法律用語、法律對「訂金」也沒有明顯規範!

在房地產世界的出現時機:預售屋的預付款

紅單轉讓篇有說過,在正式下定之前都是可以反悔的,業者也不會沒收訂金)

*當然還是要看契約書怎麼寫

 

關於「定金」

意義:確「定」之意。

法律效力:受民法第248條、第249條規定。

     收取後,即代表契約成立,契約照常履行,定金應返還或最為給付之一部份。

     收取後,即代表契約成立,不論是買賣任一方後悔,都須負違約責任。

在房地產世界的出現時機:簽契約(可以參考斡旋篇

房地產的買賣,契約寫的通常是「定金」,畢竟契約才能保障雙方權力,若出現「訂金」通常是錯字。

 

這時,身為買或賣方的你,可能會瞪大眼睛自己的契約,到底是寫「定」還是「訂」?

這麼正經的契約,怎麼可以「定」、「訂」分不清?

 

這就是小明我今天要說的重點!

「定」或「訂」的字面,其實沒那麼重要

 

📢契約的本意才是重點!

📢契約的本意才是重點!!

📢契約的本意才是重點!!!

 

也就是說,

只要從文意中能夠辨別雙方是如何約定就好。

舉個簡單的例子就是,「沒簽約就要沒收」、或是「違約當補償金」之類的。

雙方都明白契約內容的本意就好囉!

⚠️契約並不會因為「訂金」、「定金」的用字錯誤,就失去效力喔!

 

話說回來,如果能夠清楚用詞的精確也是好習慣呦!

 

「訂金」表誠意,「定金」具效力

 

大家都記住了嗎😃

台東房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本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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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小明

  我是劉祁明(台東小明),是一位國家考試及格的不動產經紀人,目前在台東從事房仲經紀人。平常喜歡分享不動產相關知識,而成立本網站,讓買賣雙方及房仲從業人員,能快速學習知識。 我是台東囝仔,我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已經有17年的時間,在玉山銀行 擔任貸款(放款)專員,年資七年。地政士謝幸貝代書事務所,代書助理3年,於2017年成立東大房屋,2020年加盟中信房屋,會選擇房仲這行業,是因為家族的行業與不動產有相關,且房仲可幫助很多人成家,解決不動產相關問題,幫助有需要的人,所以不管買或賣,都能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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