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知識-『買屋賣屋』議價篇-房屋仲介公司的斡旋單及要約書之比較
2021-09-03台東小明上次介紹了買賣房屋的簽約流程
今天來談談簽約前跟屋主敲定價錢的議價方式吧!
在房地產的世界
討價還價(議價)有個專有名詞叫「斡旋」,*註:「斡」,讀音ㄨㄛ ˋ,[wò]
與屋主談價並非只有一種方式,
術業有專攻,委託經驗豐富的房仲可以省錢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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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之斡旋的方式有二,一是「 斡旋單(金) 」、二是「 要約書 」,
兩種方式都是由買家的角度去發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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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介紹「斡旋單」
📝斡旋單(金)
目的:買方表現購屋誠意,讓房屋仲介公司與屋主議價(討價還價)
做法:
買方簽寫斡旋單,寫上願意承購之價格及特殊需求,並附上斡旋金
*斡旋金大約為3-10萬(物件價值1000萬以下)(1000-2000萬大約為10-20萬)
➜ 請房仲業務(不動產經紀人)與屋主議價
➜⭕屋主同意,於斡旋單上簽名,斡旋金直接轉為定金 ➜ 初步約完成
➜❌屋主回絕 ➜ 斡旋失敗,買方收回斡旋金額
⚠️若是雙方都已同意斡旋條件,賣方也收下斡旋金,卻有一方反悔怎麼辦!
買方反悔 ➜ 無法拿回斡旋金(定金沒收)
賣方反悔 ➜ 要付出兩倍的斡旋金給買家(繳回定金,再罰一倍)
⚠️支付斡旋金注意事項
要注意支付斡旋金的金額,房仲業務要求高額的斡旋金要注意,例如500萬元的房子,要求要支付50萬元,這樣的斡旋金也太高了!
盡量使用匯款的方式,轉到房仲公司的銀行帳號,不用攜帶大量現金,也比較安全
所以買賣雙方的保障都是平等的!
✏️斡旋的天數約為7-14天
✏️若斡旋失敗,斡旋金應於3日內無息還回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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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介紹要約書
📝要約書 *不用斡旋金的斡旋單
目的:買方表現購屋誠意,讓房屋仲介公司與屋主議價
做法:
買方簽寫要約書,寫上願意承攬價格及特殊需求
➜ 請房仲與屋主議價
➜ ⭕屋主同意,於要約書上簽名 ➜ 簽訂契約,買賣成立
➜ ❌屋主回絕 ➜ 契約無效
⚠️雖然中間並沒有金錢來往,但有一方於要約書成立後反悔仍須負法律責任!
買方反悔 ➜ 繳納開價金額的3%
賣方反悔 ➜ 付出開價金額的3%給買家
同樣,買賣雙方的保障都是平等的!
說到這邊,可以發現「斡旋單」、「要約書」的目的都是一樣的。
兩者最大的差異是斡旋單需要支付現金(斡旋金)給房仲公司,而要約書無須支付任何現金給房屋仲介公司
只是在買賣的市場,買方、賣方都很謹慎,
所以拿出斡旋金表示誠意的「斡旋單」,通常較容易成交(賣家也會怕被騙)。
要約書在市場上運用的的比較少
雖然這樣說,
房屋仲介公司是有義務向消費者告知及說明兩種斡旋方式及內容,
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斡旋單」或是「要約書」,
這是為了避免被不肖業者敲詐斡旋金,而被公平交易法保護的權利喔。
今天說到這邊,有問題歡迎詢問,希望大家都能更了解房地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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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本公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