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牧、林業用地可以申請「露營區」了!
2022-07-29
近年來,露營活動開始流行,
公家單位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新增容許露營相關設施,
也同步訂定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規範露營場申請相關作業程序,
在111年7月22日已經開始施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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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來看看申請規則吧
首先是
露營區在法上的基本用詞
- 露營場:收費供給露營設施給不特定人活動使用的場域。
- 露營場經營者:經營露營場而收取費用者
- 露營設施:從事露營活動所需之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等。
*營位設施:含帳篷、停放露營車及拖掛車的區域、臨時建築物等。
露營區的設置容許地區
新更改的規定,都市土地容許設置露營場的地區有:
- 風景區
- 露營區
- 保護區
- 農業區
- 其他分區
新更改的規定,非都市土地容許設置露營場的地區有:
- 丙種建築用地
- 遊憩用地
- 農牧用地
- 林業用地
以下針對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進行說明:
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一規定,
檢附相關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露營場設置涉及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水土保持法、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其他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管理等相關法令應辦理事項,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面積限制
【農牧用地】
全區小於一公頃
容許設施:僅能設置營位設施、衛生設施、管理室
*容許設施不能超過露營場總面積的10 %,上限為660平方公尺
*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不能超過容許設施的30%,也就是總面積的3%,且設施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公尺。
【林業用地】
全區小於一公頃
容許設施:僅能設置營位設施、衛生設施、管理室
*容許設施不能超過露營場總面積的10 %,上限為660平方公尺
*衛生設施不能超過容許設施的10%,也就是總面積的1%,且設施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公尺。
環境敏感地區相關
對於環境敏感地區也有限制,以下類型不得建置露營場:
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生態敏感類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
(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或優良農地)
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
(土石流潛勢溪流及海堤區域之堤身範圍)
*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者,應徵得各該主管機關意見文件
其他
*至少應有一條既有聯絡道路,其路寬應足以供消防救災及救護車輛通行。
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者,應朝低度利用、
*不開挖整地或不變更地形地貌及可恢復農牧及林業使用等原則下設置及管理。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結束囉~